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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逃避逃缴欠税案—逃避逃缴欠税罪认定

类别:进出口贸易信息   发布时间:2025-08-02 06:29   浏览:

  

  本文拾掇:包头律师张万军传授,西南博士,科技大学传授,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公司正在四川省乐至县开辟某商品房项目,并于 2008年11月注册成立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乐至分公司以申报缴纳税款,前述项目开辟、自2011年3月8日起,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和其乐至分公司均由被告人王某洪现实节制和运营办理。2016年7月,乐至县处所税务局对乐至分公司2013年1月1日至 2016年4月30日期间某项目涉税环境开展立案查抄,要求乐至分公司正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补缴各项税费及罚款,共计人平易近币7691050。71元(币种下同,此中各项税费4819105。10元,乐至分公司正在刻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补缴税费。乐至县处所税务局先后于2017年2月20日、4月11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乐至分公司期限缴清税费、罚款及截止2017年2月20日的畅纳金,共计8949380。06元。2017年5月26日,乐至县处所税务局向乐至分公司送达《履行涉税权利催告书》,对上述税费、罚款及畅纳金进行催告无果。2011年至2013年期间,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将某项目(1至 11号楼)未发卖的停业用房、车库、室第等不动产连续登记于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后为多笔贷款设定典质,同时将上述不动产对外出租。 2016年12月至2020年12月,王某洪放置公司会计员郭某某将收取的1-11号楼房产房钱共计1077958元不记入公司账目。四川省乐至县于2023年1月11日依法做出(2022)川2022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一、被告单元四川某房地产公司犯逃避逃缴欠税罪,判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一十万元;二、被告人王某洪犯逃避逃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一十万元。四川某房地产公司、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做出(2023)川20刑终2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第二百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纳转移或者藏匿财富的手段,以致税务机关无法逃缴欠缴的税款,数额正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正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案中,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应纳税款,被告人王某洪做为该公司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明知四川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应纳税款,居心逃避税务机关逃缴欠缴的税款,采纳收取公司房产房钱收入不记入公司账目标手段,藏匿收入,以致税务机关无法逃缴欠缴的税款,已形成犯罪。关于金额认定,按照正在案,王某洪放置人员将某项目1-11号楼未发卖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房钱1077958元不入公司账目,以致税务机关无法逃缴,故认定王某洪前述行为导致税务机关无法逃缴的金额为 1077958元,形成逃避逃缴欠税罪。关于被告人王某洪将某项目12号楼的房钱收益737278元不记入公司账目标现实,法院认为,按照正在案显示,正在税务机关送达欠税通知书之前,被告公司及王某洪就已取案外人李某等人告竣和谈,将12号楼房钱收益做为取案外人集资债权的,自2015年7月起起头连续将12号楼的16处房产网签存案至案外人名下。四川某房地产公司、王某洪取案外人对房钱收益的商定发生正在税务机关认定公司欠税之前,故12号楼对外收取的房钱收益737278元本案的犯罪金额。关于量刑情节,被告人王某洪从动投案,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系自首,能够减轻惩罚;四川某房地产公司和王某洪认罚,能够从宽处置;其补缴所欠税费,能够裁夺从轻惩罚。被告人王某洪具有从动投案并照实供述其、认罚及自动补缴税费的量刑情节,有表示,合适合用缓刑的前提,可对其宣布缓刑。明知公司欠缴应纳税款,仍采纳将公司房产房钱等收入不记入公司账目标手段,藏匿公司收入,属于转移或者藏匿财富的逃避税务机关逃缴欠税行为;合适刑法第二百零的,形成逃避逃缴欠税罪。一审: 四川省 乐至县(2022)川2022刑初282号刑事判决(2023年1月11日)二审: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2023)川20刑终29号刑事裁定(2023年4月26日)。